
针对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 (VCC) 的美国合伙企业代表服务
要确定新加坡 VCC 是否需要提交美国国税局的 1065 表,应考虑其业务活动是否产生了美国应税收入,或是否具有在美国纳税申报的义务。例如,以下一些情况可能需要提交 1065 表:
- 美国贸易或商业活动:如若 VCC 在美国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可能需要在美国纳税,且通常需要提交 1065 表。
- 在美取得收入:VCC 在美国取得的收入(如出租美国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或收到美国公司派发的股息)需要在美国纳税,因此必须进行申报。
- 美国投资者:如若 VCC 有美国投资者持股,则具有美国纳税申报义务。VCC 可能需要提交 1065 表,上报分配予美国合伙企业的收入或亏损情况。
您的税务顾问对贵基金有着深刻的了解和丰富的经验,因此非常适合就贵基金在 2022 年年底是否必须提交美国国税局的 1065 表一事提供建议。如必须提交,则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一名合伙企业代表及指定人员的姓名。合伙企业代表还必须实质性居住在美国。为满足这个条件,合伙企业代表必须:
- 拥有美国纳税人识别号
- 拥有美国电话号码和美国街道地址
- 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亲自与美国国税局的人员会面
如若合伙企业代表为实体,则该实体还须指定一名满足实质性居住条件的个人,由其作为担任合伙企业代表的实体的“指定个人”。
不任命合伙企业代表所面临的挑战
如果合伙企业未指定其合伙企业代表(以下简称“PR”),美国国税局可以选择任何人担任该角色,该人员有权约束该合伙企业及其所有的合伙人。虽然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说,法规并未规定 PR 必须为美国公民,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因为非美国公民很难取得美国纳税人识别号。
必须满足严苛的资格要求才能选择不受新规监管
合伙企业可以选择不受新规监管,但必须满足一些严苛的资格要求,包括对合伙人的人数和类型的要求,以及对每个合伙人的通知要求。由于不符合合伙人的资格要求,因此几乎所有的对冲和私募股权合伙企业均无资格选择不受新的审计规则的监管。如若基金有资格选择不受监管,则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中做出相应的选择并及时提交。合伙企业应与其税务顾问一起仔细考量资格要求,确定选择不受新规监管的可行性。
Waystone 合伙企业代表解决方案
Waystone 提供全面、称职且合格的美国合伙企业代表解决方案,能够满足 IRS 的所有要求并充分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因此,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批准,PR 和代表 Waystone 实体合伙企业代表行事的指定个人不得:
- 聘请顾问
- 安排或参加与美国国税局或顾问举行的线下会议或电话会议,除非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顾问也参加
- 向美国国税局或法院提交申请、抗议、法院文件、和解书或其他文件
- 提议、同意或以其他方式与美国国税局签订任何实质性协议(包括放弃或延长诉讼时效与和解协议)
- 代表合伙人或合伙企业做出任何选择。
如果您对这一要求及其可能对您的企业产生的影响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 Waystone 代表或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联系我们